2023年万宁市招聘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公告(10人)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23-07-0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10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等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6.本市在编在岗教师不能报考(含特岗教师);
7.本省范围内的其他市县在编教师报考必须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2.职业院校或企业工作经历须提供社保清单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3.烹饪类教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职业院校对口专业教学经历或酒店餐饮企业一线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者,可放宽到专科学历。(3)非2023年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职教师资格证书。(4)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职教师资格证书。
4.酒店管理、电子商务、汽修类教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2)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职业院校对口专业教学经历或对口企业一线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非2023年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职教师资格证书。(4)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职教师资格证书。
5.语文、数学、英语及体育教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2)非2023年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3)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需提供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聘用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由“招聘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7月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具体报名时间、网址由“招聘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4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登录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2.岗位报考:为体现“择优聘用”原则,报考岗位只报考学段及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万宁市2023年公开招聘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9)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zxgk.court.gov.cn/)
(10)报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三年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出具从事对口专业工作证明)
(11) 本省范围内的其他市县在编教师报考必须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学科招聘数量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经初审资格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初审及打印准考证
由“招聘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网上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
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指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于2023年7 月 6日上午12:00— 7月 9日上午07:30期间,及时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由“招聘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阅卷及提供考务服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均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
1.笔试
笔试形式:采取闭卷答题形式。
笔试内容:综合素质等内容,不指定笔试指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平均分数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
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语文、数学、英语及体育岗位面试主要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包括课堂教学片断以及回答专家提问等);汽修、电子商务类、酒店管理类和烹饪类岗位抽选课题授课和实操考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分数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汽修、电子商务类、酒店管理类和烹饪类岗位抽选课题授课和实操考试各100分,面试成绩=(授课成绩+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面试名单和时间、地点将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并列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总成绩通过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以考试总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家庭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及社会信用等。
(七)聘用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经“招聘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
(八)办理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再呈报市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5年内不能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聘用后,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工资、入编等手续,一般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单位岗位设置进行聘任,办理相关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
(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调动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和要求
(一)“招聘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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