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文昌市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公告(67人)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23-07-26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系统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保障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基本需求,文昌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67名,其中教师42名、保育员21名、卫生保健人员2名、财会2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聘用管理和待遇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乐于奉献,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详见附件5)。
(8)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0)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3.岗位条件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公告和《文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
(二)聘用管理和待遇
聘用的人员,管理和待遇按照《文昌市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员额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员额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列管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5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务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4.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1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5.报名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
(2)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详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
(4)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提供验证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职业资格证书。如:应聘教师岗位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如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该资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保育员岗位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书均符合要求);应聘卫生保健人员岗位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等;
(6)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仅限教师、保育员岗位);
(7)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名并贴照片,详见附件2);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详见附件6);
(9)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10)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详见附件5)。
(11)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6.报名查询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25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7月25日17:00准时关闭,2023年7月25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7月25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
7.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看初审结果。
2.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因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因无法按时补齐、修改报名材料等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指定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③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④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时间为3天。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须按规定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
(1)《文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报名表》(自行登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标识。如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可在7月31日前准予毕业的证明(含学历、学位、专业等);
(5)资格证书,如报考教师岗位尚未取得该资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6)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市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以上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7)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注: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原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3.面试
(1)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待定,以公告为准。
考生应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为3天。
4.计分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与面试成绩一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到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从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4.领导小组办公室仅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签订《事业单位员额人员聘用合同》和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额人员登记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才能申请流动。
四、注意事项
(一)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须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六)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七)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收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
举报电话:0898-63222249(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六、本方案由文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员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898-66755313、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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