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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恩施市湖北民族大学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20名)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24】第484546号

2024-11-22

招聘截止时间:2025-01-01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2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民族大学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始终践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能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和1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共计2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待遇

(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学校提供20~120万元安家费;提供5~15万科研启动经费;提供两年的过渡性住房一套或按月发放两年住房补贴;按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

(二)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谈,一人一议。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分批适时组织面试考核,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有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面试前,应聘人员应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业绩成果等简要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或发表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

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考核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用人部门面试和学校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经用人部门初选和资格初审确定拟考核人员后组织面试,应聘人员通过试讲、答问、操作等环节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并形成引进或不引进的考核意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


八、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及心理测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学校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十、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民族大学网站(https://www.hbmz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民族大学网站人事处专栏(https://www.hbmzu.edu.cn/rsc/)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用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8381(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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