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余市市直学校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公告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23-08-03
根据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新余市市直学校(园)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人社字〔2020〕137号)文件精神,经批准,2023年新余市市直学校面向市外公开引进在编在岗教师人才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此次引进面向本人籍贯(含户籍)或出生地、或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或生源地在新余市及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的樟树市、上高县、新干县、峡江县(含在各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的人员配偶、子女)的在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引进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最高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任教年限:在外地公办学校任教年限满5年(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身份)。
3.学历:具有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均有专业对口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引进岗位、人数及条件
1.引进单位、岗位、学历、人数、专业等方面具体条件见《附件1:2023年新余市市直学校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岗位信息表》。
2.引进教师人才仅限报一个引进岗位。应根据现所任教学段报名相应学段的引进岗位,即:现在小学任教的,限报小学岗位;现在初中任教的,限报初中岗位;现在高中任教的,限报高中岗位。
3.对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可通过考核直接引进,其岗位名额相应递减(若同一引进岗位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多于引进计划数时,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需进行考试,择优引进)。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指:获得设区市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优质课比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评为设区市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获设区市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称号。
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省级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可参照特别优秀教师人才条件考核引进。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日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审查原件,报名者应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⑴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
⑶加盖学校公章的任教年限(在编在岗年限)证明;
⑷毕业证;
⑸教师资格证;
⑹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
⑺本人籍贯(含户籍)或出生地、或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或生源地在新余市及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的樟树市、上高县、新干县、峡江县相关证明材料;或本人配偶/父母在新余及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的樟树市、上高县、新干县、峡江县各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⑻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⑼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情况证明;
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⑾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要求
市教育局将组织引进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完整的所需材料用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核考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现场面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8:30-10:00
地点:新余市长青小学第三教学楼一楼。
3.面试形式:试讲。
4.面试内容
(1)面试实用教材
均为本市各学段现行使用教材。
小学学段:英语为小学四年级上册教材;
中学学段:初中化学为九年级下册教材,
中学音乐为八年级下册教材
高中数学为必修第二册
高中英语必修第二册
高中物理必修第二册
(2)面试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由评委面试当天在监察员监督下现场命题,考生代表现场抽题。
5.面试程序
⑴报到、候考。参加面试考生须持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到达面试考场候考室报到,而后实行封闭管理。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⑵抽签。参加面试考生须进行抽签并按序号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⑶备课。异地评委在纪检监察员监督下现场命题、密封,监察员领取密封考题后到候考室与考生当场确认并签字。考生依次进入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
⑷面试。考生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试讲,试讲时间为10分钟。
6.计分办法
考生面试结束后,在评委组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面试考生的面试得分。面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
7.确定引进考察对象
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方可取得引进考察对象资格;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均多于引进计划数的岗位,在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引进计划数依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再加试一次面试(内容另定),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确定拟引进考察对象。
⑵同一岗位有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报名时,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报名人员直接考核确定为引进考察对象;如该岗位引进计划数有空缺,在其余符合引进条件且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遇末位同分情况,再加试一次面试(内容另定),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引进考察对象。
⑶同一岗位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报名人数多于引进计划数时,需进行考试,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事项
①体检对象:经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入闱体检人员。考生务必保持电话通畅,面试结束后将通过电话通知入闱体检人员。若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自负。
②体检时间:2023年8月16日07:30前到指定集合地点集中。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③体检集合地点
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仰天岗东大道623号)集合。
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进行。
2.考察事项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①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
②考察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8月23日(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察对象)。
③考察材料
考察对象需提供个人档案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需开具调档函、介绍信的,请考察对象与用人单位联系开具。考察对象应及时做好提供考察材料的准备,逾期未能提供个人档案和考察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审定公示
经过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定引进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实)后,按相关政策在用人单位核准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办理调动、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不服从岗位安排者,取消引进资格。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接受引进报名。
2.面试程序结束后,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替补。
3.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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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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