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春市上高县选调本籍在外优秀教师公告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24-07-15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规范教师补充机制,切实解决上高籍在外优秀教师的实际困难,结合我县城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经研究同意,现公开选调上高籍在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根据全县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空编情况,坚持“公开平等、学科配置、编制准调、择优接收、对等安置”等原则。
二、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选调范围
上高籍在县外初中、高中、中职等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音乐、体育、美术、劳动、信息技术等学科不参与本次选调;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宜春地区范围外的选调对象,仅为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上高籍教师)。
(二)选调条件
1.户籍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①本人是上高户籍的;②已婚夫妻其中一方是上高户籍的;③父母(含配偶父母)是上高户籍的;④配偶非上高籍但在上高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本人在外地任教的。
2.编制要求。通过正规人事招录程序进入教师队伍的在编在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
3.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止,下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的,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名师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任教年限要求。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教师,须在同一县域(或市直)内任教满5年(“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与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5.学历层次。需达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层次学历。
6.教师资格。具有相应以上层次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师德表现。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胜任教学,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近五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8.考核等次。近五年(2019、2020、2021、2022、202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9.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需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①县(市、区)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获奖者;②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比武、优质课、展示课、公开课等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③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④县(市、区)优秀班主任,或县(市、区)优秀德育工作者,或县(市、区)师德先进个人;⑤县(市、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县(市、区)优秀共产党员。
10.优惠政策。为鼓励上高籍在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回上高任教,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学高级教师、省级特级教师;获得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获得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和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开辟绿色通道,经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直接引入。
1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①近五年凡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师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
②因自己重大失误或所任教班级学生在校园内因过错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受处分的教师(伤害程度根据医学鉴定)。
③未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④入职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次数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教师。
⑤入职以来,师德考核有一次及以上次数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
⑥入职以来,因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给予书面处罚的教师。
⑦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正在请长期病假(无法坚持教学,以学期为单位)、长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师。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报名
1.发布公告。本公告于2024年7月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ggao.gov.cn/),“上高之声”等线上公众平台上公开发布。
2.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现场报名。2024年7月30日前,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自愿向上高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和选调报名材料,填写《上高县2024年选调本籍在外优秀教师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无异”,复印人签字、捺印),包括以下材料:
①任教学校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学段学科、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次和同意报考意见”的证明(详见附件2);
②当地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人社、教育等部门联合下达的招聘录用(安置)文件。
③教师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表和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
④与申请表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学校、学科和电话号码)。
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配偶所属单位证明等材料。
⑥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⑦符合选调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如证书,或通报文件等)。
⑧“优惠政策”需提供相关荣誉证证书等。
以上材料需用档案袋按顺序装袋。
(二)资格审查
对申调报名教师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面试考核
面试采取“无生试讲”的形式进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展示相应教学科目的课堂教学技巧、教学能力和语言仪表等;试讲时间限定15分钟内,成绩不得低于80分(满分100分)。
注: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审考察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政审考察小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察政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意识形态等方面。考察中还要对选调资格进行复审,包括核实本人档案、身份、进入单位渠道、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体检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政审考察通过者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取消拟调资格。
注: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要求:一是参加体检人员当天上午8点前凭身份证空腹参加体检,费用自理;同时带一张与报名申报表同底的一寸彩色照片;二是对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结果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确定拟选调教师名单,通过上高县人民政府网、“上高之声”等线上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岗位安置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教师按照与原所在地学校“同类、同层次”,即坚持顺向流动,学校层次可就低不就高,乡镇归乡镇,城区归城区。同时结合“学科紧缺、编制准调”等原则进行对等安置、聘用。
六、办理调动
被选调教师接通知后于8月20日前(含当天)到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入编后在该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若未如期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高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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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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