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农业大学面向部分高校招聘高校教师公告(3人)
招聘中
招聘截止时间:2025-04-1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招聘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25年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高校教师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4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日语或俄语应具有六级合格证书)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年及以上国外学习、工作经历;
2.TOEFL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
3.新GRE考试成绩260分及以上;
4.IELTS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5.PETS五级。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及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教师招聘网" href="/jilin">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就业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外语证书、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学校拟于2025年4月、5月到所赴高校进行面试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试讲、答辩等,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素养、讲课技能、科研潜力和学术成果等。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签约人员。根据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待与高校预约确认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统一发布。
经考核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定点机构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环节,因到期拒签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发布,请密切关注。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农业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纪律监督电话:024-88487035转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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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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