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公告(43名)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24-07-0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44号)及《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内医校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学校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43名,具体岗位需求详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力水平;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已获得相应学位。
三、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是负责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事业编制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岗位薪酬不低于当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聘用期限
科研助理岗位的劳动合同聘期根据项目组、团队或平台的科研工作需要与录用人员协商确定,一般为1年或项目结题日止。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应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主题注明“科研助理岗位名称+姓名”。请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及时关注邮箱中的反馈邮件。
(二)各依托科研项目用工单位成立不少于7人的公开招聘工作组。其中,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项目组、团队或平台负责人等。依托科研项目用工单位和项目组、团队或平台协商制定具体招聘方案,经人事处审批后,自行组织招聘,招聘程序须按照自治区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有关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并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依托科研项目用工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将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本部门处务会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复印件送交至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心)及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00至7月5日下午17:00。
七、其他事项
各依托科研项目用工单位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以及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设岗单位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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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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