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第二次)(1人)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24-08-2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发展需要,经河口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应聘人员为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河口区教育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详见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发送电子邮件时间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2日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PDF版发送至报考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2.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限内身份证(正反面,含临时身份证)。
②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③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实践等情况)。
④《2024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⑤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后,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不设笔试环节,通过面试方式确定人选。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按照试讲占80%、答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试讲时间、思考时间、答辩时间),备课时间30分钟。设定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签约人员。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时不允许做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对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大于1:20的岗位进行初试,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六、考察体检
1.考察。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程序。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报名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河口区教育局同意,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单位签订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规定及待遇
1. 用人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身份为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3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区财政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应聘环节,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河口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河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报考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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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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