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汾市襄汾县校园招聘教师公告(15人)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24-04-27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校园招聘补充15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含方向)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襄汾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8:00
报名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报名所需材料
①《襄汾县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近期电子免冠2寸彩照(红底或蓝底),并重命名为本人姓名。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为港澳台学生、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资料。
⑤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⑥普通话等级证。须二乙及以上等级,其中语文学科要求二甲及以上等级。
⑦承诺书(附件3)。
以上资料,将证件或证明按顺序扫描,放入一个文件夹内,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对应报名邮箱。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等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
考生要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
根据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由工作人员告知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将通知本人复审及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的,将及时告知本人。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者,招聘单位将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本次校园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达1:5,则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1:5,则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无反馈教学形式进行。其中学科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理论解答等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专业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实践操作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拟成立考官组。命题和现场打分由考官组组织进行,每个考官组5-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面试的考官人数不得超过1人。每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直接面试的岗位,若同一岗位最后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按面试加试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若同一岗位最后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应于当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或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行7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备案,会同县委编办、县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及人才引进政策性补贴。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357-3530002(襄汾县教育科技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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