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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人员方案(14人)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24】第473703号

2024-03-15

招聘截止时间:2025-01-01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14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始建于1955年。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 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逾万人。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和3个教学部,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学校积极推进因材施教,分类培养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3月12日起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cc1955.edu.cn/)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自愿遵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及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门类的认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以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为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的,请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证明;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修业与研究内容与所需专业核心方向要求相一致,则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1.为满足学校2024年秋季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首次报名自2024年3月13日9:00起,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试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将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将报名表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主题统一为:“岗位编号+姓名”。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
 (1)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以内),红底蓝底白底均可,在填写报名表时按要求上传至相应位置(请勿上传自拍照)。
 (2)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核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培养单位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另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合同所载岗位不能体现具体从事的岗位内容时,另须补充提供佐证材料,可以是原单位盖章的岗位经历证明、历年考核登记表等具有支撑力的相关材料。
 (4)报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另须提交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证书(原单位实施“以聘代评”的,应提供聘任文件等佐证材料)、授课证明材料(原单位下达的正式授课计划或教学任务书等),以及本人代表性业绩成果材料等。
 (5)报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另须提交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且为近六个月内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如考生提供的为制式证明,则该证明应包括证明模板中全部内容方为有效。
 (6)报名表中其他主要业绩栏,填报并提交近五年反映本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业绩及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7)本人说明(照片或pdf格式,落款本人签字),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的行为,是否曾出现教学事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情况),是否存在方案规定的不可报考情形,获奖励或受处分情况,以及本人对所提供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8)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
 (1)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本次报名期间内,每人限报一岗,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后进行岗位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在我校公布的下一报名期间内再次报考空缺岗位。
 (2)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并压缩发送至报名邮箱方为报名有效。应聘人员填写信息及提供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如因个人填报信息有误、提供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报名人员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因工作量较大,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恕不再另行通知。
 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将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将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同时签订应届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5)。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综合评价考核
 综合评价考核采取专业考评、综合面试、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成绩)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专业考评将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考评。未通过专业考评人员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首次综合面试拟于2024年4月中旬开展,具体时间、安排等将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发布。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人员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缺考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在综合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本人),体检费用自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进行考察,采取阅档考察、岗位实践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示>》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cc1955.edu.cn/)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规定的相关材料办理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评价考核后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校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若仍出现岗位空缺,在岗位条件不变前提下,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人事招聘网”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综合评价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和邮箱地址并及时查收。
 (二)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调整信息,并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等方式进行提示,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手机号码、邮件地址准确,保持手机号码畅通。
 (三)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监督电话:022-58665650、022-5965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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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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