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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市青田县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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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24】第483819号

2024-11-04

招聘截止时间:2024-11-10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青田县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48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为青田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正式公办教师,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的岗位、计划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青田县2024年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为18—35周岁(1988年10月31日至2006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9日中午12点;现场报名(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专场)2024年11月9日上午9:30-12:00,报名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若地址变化请关注浙师大具体安排。现场报名后同时补录网络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网络报名方式如下:

(1)点击网址进行报名:报名链接: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报名信息及初审状态查询:报名成功后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查询。网址查询链接: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4.报名时须上传或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盖好院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

(2)《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高校盖章);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4)荣誉证书、大学期间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材料。

师范生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青田县户籍(生源),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

5. 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考试

1.考试时间与地点:考生于2024年11月16日7∶30前到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江南实验学校融和楼四楼)报到,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228号。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青田县教育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师范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身份证明、成绩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3.考试方式:考生经资格复审后参加专业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2025届毕业生必须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必须于202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将予以解聘。

2.青田县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青田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和青田教育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5.本次招聘考务工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

青田县教育局0578-6830329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78-6831209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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